江西服裝學院文件
江服教授會發〔2020〕1號
關于印發《江西服裝學院教授評議會章程》
的通知
校屬各部門、各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和《江西服裝學院章程》,特制定《江西服裝學院教授評議會章程》。經校教授評議會2020年8月31日會議通過,并報校理事會2020年10月8日核準,現正式發布,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江西服裝學院教授評議會
2020年10月10日
江西服裝學院教授評議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江西服裝學院產教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完善理事會領導、黨委政治核心、校長治校、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學校內部治理體系,充分發揮教職工當家做主和高級專業人才在學科專業建設、教育教學、學術研究、學校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和《江西服裝學院章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教授評議會是學校重大學術事務的議事機構,主要負責擬提交校理事會和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有關教學、科研等重要學術事項的學術評價、學術咨詢、學術審議和學術決策,是學校事業發展的參謀部、智囊團和評議組織。 教授評議會是教授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科學決策的必要組織形式,是非營利民辦江西服裝學院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創新探索與實踐。
第三條 校教授評議會下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并依據學科或專業群在二級教學單位設立教授分會。校教授評議會的專門委員會設立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學資源委員會、師德師風與學風建設委員會和師資建設委員會,成員由教授評議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代表校教授評議會分別行使學校相應學術事務的職責和權力。
第四條 教授評議會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開展工作。教授評議會弘揚科學精神,發揚學術民主,引領學校持續健康發展、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方向,發揮教授治學治校作用,不斷提高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學科研水平。
第五條 校教授評議會學術決策的事項,由學校相應的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校教授評議會學術咨詢或評議的事項,提交學校審定。教授分會學術決策的事項,由各二級教學單位行政系統負責實施;教授分會學術咨詢或評議的事項,提交相應的二級教學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審定。
第二章 教授評議會的組成
第六條 校教授評議會由學校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稱以上教職工(含博士)全員組成。
第七條 校教授評議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校理事會提名,教授評議會全體成員投票選舉產生,任期4年。
第八條 校教授評議會所設立的若干專門委員會和若干教授分會主任,由學校提名并經所在專門委員會或教授分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
第九條 校教授評議會秘書處,設專職秘書長和秘書若干名,秘書長由教授評議會主任委員提名后經學校聘任。
第三章 職責
第十一條 校教授評議會的主要職責范圍包括:
(一)聽取學校主要領導的情況通報,對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思路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對學校制訂各類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確定重大建設項目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向學校理事會提出新任校長推薦人選建議,向校委會提出高端學術人才遴選建議;
(四)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監測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評議學校中長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六)評議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風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評議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方面的重要事項;
(八)評議學校學位評定方面的重要事項;
(九)評議學校重要學術管理制度;
(十)評議學校教學和科研機構設置與調整等重要事項;
(十一)討論學校圖書信息建設和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購置方面的重要議題;
(十二)評議有關學校發展的其他重要學術事項。
第十二條 教授評議會之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的整體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學科建設規劃,為校理事會、校務會提供決策咨詢。同時,負責審議科研平臺布局,評審科研項目立項和科研成果推薦,裁決學術糾紛,對學術失范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學術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科研處。
第十三條 教授評議會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審批授予學位和撤銷學位的工作,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通過教務處開展學位授予學科專業和學位授予質量的評估工作;開展學位授予學科專業的申報、評估工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掛靠教務處。
第十四條 教授評議會之教學委員會負責指導學校的人才培養和教育教學工作,審議學校專業布局規劃和調整方案,指導一流學科專業建設,統籌“金課”建設,通過教務處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議,制定專業教學質量評價標準,通過質量監測與評估中心及時監控教學質量。同時,教學委員會負責評議教學事故。教學委員會辦公室掛靠教務處。
第十五條 教授評議會之教學資源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學科專業建設經費的分配方案,對學校的數字校園建設、圖書資源建設、實驗實訓條件建設等提出資助的領域、方向,并通過圖書館、網絡與信息化管理中心、教務處、實驗實訓管理中心和資產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等對重點項目進行指導和評審。教學資源辦公室以掛靠資產管理處為主。
第十六條 教授評議會之師德師風與學風建設委員會負責全體教師(含輔導員和班主任)的師德師風自律和建設,并通過教師工作部對師德師風優秀教師給予褒獎建議,對師德師風不良教師提出自律或懲戒建議,通過學生工作部對學風建設給予評議和建議。師德師風與學風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掛靠教師工作部和學生工作部。
第十七條 教授評議會之師資建設委員會負責了解學校師資隊伍現狀,把握應用技術型大學師資隊伍建設的特征要求,為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提供合理建議,向學校舉薦高端人才。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或申請專業技術崗位晉級的教職工,任現職期間思想政治與師德表現、教育教學能力、教育教學效果和業績,教科研能力與成果等進行綜合評議,通過人事處對任現職期間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進行推薦或必要時按規定、程序,擇優推薦申報。師資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掛靠人事處。
第十八條 依據學科或專業群設立的二級教學單位教授分會,是二級教學單位的最高學術權力組織,是本部門學科專業、課程建設、科學研究、產學研合作和協同育人的參謀部和智囊團,擔負本部門改革發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一流建設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評價和咨詢,履行本部門師德師風建設和監督職責。教授分會辦公室掛靠所在部門辦公室。
第十九條 教授評議會職責包括對教學、科學研究、學位授予、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工作和重大項目的評議和咨詢。關注學科專業發展的前沿信息并向學校理事會和校委會反饋,對學校的專業設置、學位點申報和學科建設方向提出咨詢意見。
第二十條 教授評議會負責向學校理事會提出校長推薦人選,向校委會舉薦高端學術人才?;趯W校重大學術事項需求和學科專業發展,教授評議會開展人才舉薦的改革與探索。
第二十一條 教授評議會秘書處,統籌教授評議會事務性工作,負責與學校職能部門協調相關工作。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 教授評議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評議和決定重大事項,聽取各專門委員會報告,總結和布置工作。校教授評議會通過全體會議和各個專門委員會履行職責。教授分會根據二級學院工作需要,由主任負責召集會議,每學期向全體教授評議會成員做一次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 教授評議會各個專門委員會實行例會制,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長、校長或教授評議會主任提議,教授評議會可召開臨時會議,商討評議或決定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教授評議會擬討論和研究的事項,由校理事會、校委會、校長辦公會或教授評議會于會議前提出。三分之一或以上教授評議會成員聯名就教授評議會職權范圍內的議題提出舉行會議時,秘書處應召集會議進行討論。
第二十五條 教授評議會全體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教授評議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和教授分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到會成員達到成員總數2/3或以上時方可開會或作出決議。在對相關議題進行表決時,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以成員總數過半同意形成決議。
第二十六條 教授評議會會議或專門委員會會議對討論的重要議題產生嚴重意見分歧,雙方或多方人數接近,難以表決時,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策,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充分交換意見后,再次召開會議決定。
第二十七條 在教授評議會全體成員大會閉會期間,秘書處行使評議會職權。在教授評議會全體成員大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期間,教授評議會秘書處負責記錄會議過程及會議決議,并整理會議紀要報理事會。
第五章 教授評議會成員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教授評議會成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養,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教育方針。熱愛自己的國家和人民、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
第二十九條 教授評議會教授的權利有:獲得學校建設與發展信息;出席教授評議會會議,就相關事項進行討論評議并在教授評議會會議上行使表決權;對教授評議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履行教授評議會成員義務,按學校有關規定享有教授評議會成員津貼;憲法和法律賦予教師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教授評議會成員的義務有: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教授評議會章程,執行教授評議會決議;參加教授評議會會議及有關活動,推動教授評議會工作,對需要保密的重要決議及決策做好保密;服從學校及學院的領導,接受黨組織、教代會及全體教職工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教授評議會成員應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和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指導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熱情和責任心。對不符合條件者,經教授評議會半數以上決定,可責其退出教授評議會。
第三十二條 教授評議會成員要虛心納善,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所討論的敏感問題嚴守秘密。如果所討論的議題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教授評議會審議的事項涉及具體個人或部門時,秘書處在五個工作日內將表決結果書面告知有關個人或部門。
第三十三條 教授評議會成員對所議事項要提前做好調研和發言準備,按時參加教授評議會會議;會上發言要堅持客觀公正,顧全大局,有利于學校發展建設。
第三十四條 教授評議會委員因違法行為或學術不端行為,損害學校聲譽或權益的,由教授評議會取消其教授評議會委員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校教授評議會每年的運行經費納入學校財政預算,成員因履行本章程職責產生的費用按照學校財務報銷程序報銷,報銷須經教授評議會秘書處核準后經教授評議會主任簽字報財務處。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校教授評議會、各專門委員會和教授分會,自學校教授評議會大會通過并經校理事會核準之日起實施,校教授評議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江西服裝學院教授評議會秘書處
2020年10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