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民辦學校規范管理,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根據全省民辦學校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現將有關政策法規向社會(師生)告知如下:
一、規范收費行為
(一)學校按照《江西省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贛發改價管規〔2023〕138號)要求,從2023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新的政府定價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規范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7號)要求,加強收費管理,嚴格履行調費程序。
(二)學校收費在招生前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首頁、公示欄等公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標準。學費標準方面承諾師資情況、教學計劃和服務項目等;住宿費標準列出宿舍面積和相關水電、衛生間、冷暖、網絡設備以及住宿人數等。學校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和收費標準一并公示。學校不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加收其他費用。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
(三)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學生在同一學段內從入學至畢業期間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調高。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跨學年(學期)預收。學校保持學費、住宿費標準相對穩定,不頻繁調整。
(四)學校不違反法律、法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以贊助費等名目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學校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要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
(五)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學校收費收入應全部繳入同級教育部門備案的學校銀行賬戶,統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取發展基金。學校舉辦者不會通過任何方式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獲得收益、分配辦學結余(剩余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關聯方轉移辦學收益。
二、規范招生考試行為
(一)學校嚴格遵守招生規則招收學生,維護招生秩序,公開公平公正錄取學生。
(二)未經省教育廳審批同意,學校不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
(三)學校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類型、辦學層次組織招生工作,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學校依法將招生簡章和廣告報審批機關或其委托的機關備案核定后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和廣告載明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內容;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的內容相一致;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不發布。學校招收學歷教育學生的,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程序招收學生;對納入國家計劃、經省級招生部門統一錄取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江西服裝學院
2023年4月14日
來源: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教育部令第25號);3.《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關于規范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7號)。